鸣志电器(60372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3:17:00 中财网
原标题:鸣志电器: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邵颂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监事对上述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相关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离职及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依据充分,结果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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