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603367):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3:17:12 中财网
原标题:辰欣药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6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10,5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股票回购价格由 8.42元/股调整为 7.0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辰欣药业”)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贾斌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于2020 年11月12日至 2020年11月13日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1月0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1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1月1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075,000股。

7、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魏东法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1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53,000股减少至453,333,000股。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王守华女士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年4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33,000股减少至453,313,000股。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刘婷女士、许宁女士和毕晓文女士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3年 2月 17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5万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2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313,000股减少至453,263,000股。同时,会议同意公司根据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5人办理第一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94,000股,解锁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鞠金军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已得到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 9,000股限制性股票。 2023年8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453,263,000股减少至453,254,000股。

11、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公司根据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4人办理第二次解锁,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91,000股,解锁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9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会议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全部股份478,871股。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3年 12月 20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3,254,000股变更为452,775,129股。2023年12月2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

13、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李若清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已得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7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7月15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52,775,129股变更为452,764,629股。

14、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该事项已得到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激励对象贾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数量为10,500股。

(三)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回购价格的调整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1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未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3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202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36元(含税),具体实施分配方案时,实际派发现金红利金额根据股权登记日实际的股份情况确定。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4年6月,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V(P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0 0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鉴于公司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分别实施完毕,因此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V=8.42元/股-0.256元/股-0.30元/股-0.335元/股-0.436元/股=7.0930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四)”之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价格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7.0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8.42元/股调整为7.093元/股 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476.5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证券类别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0,5000.33%-10,5001,470,0000.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1,284,12999.67%0451,284,12999.68%
总计452,764,629100%-10,500452,754,129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452,764,629股减少为452,754,129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2、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和价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2、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调整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依法履行减资程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辰欣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辰欣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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