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凯新材(301216):开展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通过套期保值,有效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交易品种、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瓶级切片期货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此品种和其他品种的任何投机交易。 3、交易金额:单一交易日持仓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4、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依旧存在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鉴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于近期发布了《关于发布瓶片期货合约及业务细则的公告》(〔2024〕105号),瓶片期货将于2024年8月30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公司是国内领先的聚酯材料研发、生产、销售企业,主要产品瓶级切片年产能规模达300万吨/年。瓶级切片价格受宏观形势、原油价格、货币政策及产业供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价格波动频繁,为合理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效地防范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公司拟决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主要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开展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单一交易日持仓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亿元,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授权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瓶级切片期货合约,严禁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进行此品种和其他品种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交易期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为合理规避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依旧存在如下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引起期货账面的损失。 2、资金风险:套期保值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网络故障等导致技术风险。 5、政策风险:如果衍生品市场以及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公司应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现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以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操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3、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程序等已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5、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最大限度降低政策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助于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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