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滨集团(601636):旗滨集团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3:26:21 中财网
原标题:旗滨集团:旗滨集团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及工具、交易场所:为了降低外汇市场波动的风险,稳健经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上述组合等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且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面临汇率及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根据现阶段业务需要,公司拟开展以正常生产经营为依托,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专业化、国际化、全球化战略的实施,推动海外生产基地建设和国际市场布局加快,海外经营业务量持续上升。公司及子公司在海外经营过程中涉及以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外汇作为结算币种的业务规模日益增加。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目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面临外汇风险敞口也不断扩大,外汇汇率的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防范外汇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稳定利润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将视汇率波动的实际情况,审慎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业务均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 授权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授权额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等值外币金额),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2、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等值外币金额)。

上述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四) 交易方式
1、交易对象:经监管机构批准、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交易币种:只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马来西亚林吉特等。

3、交易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上述组合等金融衍生产品。

4、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交易金额和交易期限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预期外汇收支结算情况相匹配。

5、其他条款: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将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方式操作。公司应优先使用在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代替保证金操作,如确实需要交易保证金的,财务管理部人员应对保证金等资金账户实行专门管理,规范资金划拨和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履行保证金追加审批程序。

(五) 授权期限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笔业务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额度及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业务终止时止。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交易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 必要性
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性及不确定性越发凸显,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汇率风险,锁定成本、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 可行性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基本目的,以风险中性理念为基本原则,所操作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实际业务需求为基础,旨在降低或规避相关风险;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真实业务背景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外汇风险进行有效控制,但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存有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3、操作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相关人员操作不当而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金融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 风控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套利交易行为。

2、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金融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4、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持续跟踪金融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分析持仓规模、敞口情况、盈亏情况、套保效果、未来趋势预测等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报告,建立应急机制,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发现异常情况(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浮亏时)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内部审计部为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相关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1、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2、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达到交易披露标准的,应及时披露。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锁定风险、套期保值”的稳健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同时,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8月27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财务及预算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2、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附件
1、公司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旗滨集团《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6、公司财务及预算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7、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8、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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