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沃科技(30123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4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2.50元,共计募集资金 97,65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8,992.3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88,665.1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网上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514.5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5,150.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东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县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有 1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整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飞沃新能源科技(黄石)有限公司及拟设立的全资孙公司越南精艺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拟定名)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湖北黄石、越南海防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基于此对募投项目场地规划进行优化,公司计划不再新增购入位于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的土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另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将“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及“非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年 12月 31日。 3、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累计取得收益 461.15万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大额存单尚有 34,009.16万元未到期。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质押理财产品的情况。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85,150.61万元,扣除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 29,439.82万元。 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8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已使用 8,8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余额为 20,639.82万元。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期末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但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 4,000万元、定期存款 980万元、大额存单 29,029.16万元,以及公司通过与税务局绑定的普通账户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相应印花税 21.29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7,956.7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现金流,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附表 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4年 6月 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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