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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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3:31:4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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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隆扬电子: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隆扬电子 |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明象 | 联系电话:0512-6293858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振宇 | 联系电话:0512-6293858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
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在下半年开展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
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受市场环境变化及公
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影
响,公司终止实施
“富扬电子电磁屏蔽
及其他相关材料生产
项目”及“电磁屏蔽
及相关材料扩产项
目”;“研发中心项
目”募集资金整体使
用进度缓慢。 |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和募投项目情况,督
促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要求,密切跟踪
市场环境变化,合理
安排使用计划及使用
节奏,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 无 | 不适用 |
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股份限
售或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补偿责
任及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对本项目发行人或
因本项目对保荐机构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葛明象 徐振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