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福科技(3015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3:35:46 中财网 |
|
原标题: 德福科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 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江 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德福科技(301511) | 保荐代表人姓名:明亚飞 | 联系电话:021-38677537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志杰 | 联系电话:021-386747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已事前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 2024年下半年开展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 2024年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 | 未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化情况) | 2024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43.70万元,
主要系一方面在行业低端产能过
剩、加工费普遍下行的情况下,公司
加工费发生明显下调,导致铜箔产
品毛利率下降;另一方面随着公司
经营规模扩大,各类固定支出增加
同时公司为维持行业地位、提升长
期竞争力,持续进行市场拓展、高端
产品研发等投入,相关费用增加,综
合导致净利润由盈转亏。随着二季
度行业需求提振,公司亏损情况相
较一季度已有所收窄。 | 向公司了解业务发展情
况和业绩下降原因,对
比同行业同期业绩水
平,了解公司保持行业
竞争力及改善业绩表现
的具体措施,持续跟进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督
促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
露。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社保、公积金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土地、房屋相关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
机构或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 1月 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
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
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
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2024年 8月 26日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
“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具体情况详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