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长龙(301357):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357 证券简称:北方长龙 公告编号:2024-045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00元,募集资金总额 85,000.00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 7,412.94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87.06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4月 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5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 2023年 3月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明德门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锦业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2023年 4月,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8,554.3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705.03万元,共计 30,259.3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731号)。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14.20万元。公司超募资金的用途等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74%。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完成。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4%。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完成。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余额为 16,500.00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3,858.87万元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5年 4月 30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4年半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 附件: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附件: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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