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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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3:41:2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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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万邦达: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
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万邦达(300055)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永旭 | 联系电话:0512-62938523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刑天 | 联系电话:0512-62938523 |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项目 | 工作内容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募投项目包含“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
置”及“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两个子项
目,募投项目整体的建设期为2021年至2023
年,期间受外部环境影响,建设进度有所延
后。“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子项目
于2023年10月开始试运营,截至目前实现的
效益系试运营的效益,受市场竞争及经济变
动等因素影响,试运行期间的处置价格存在
一定下调。“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子项
目尚在进行联动调试,已实现内部排水,暂
未对外运行。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项目组已与有关人员充分沟通了解募投项
目经营情况和行业状况,并督促万邦达密切
跟踪行业动态和发展机会,拓展市场,努力
提高盈利水平;同时督促万邦达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完善企业会
计核算制度,并就相关事项可能出现的风险
进行披露和提示。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对象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
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问题作出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认购对象关于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本项目发
行人或因本项目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
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永旭 王刑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