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菱信息(300588):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588 证券简称:熙菱信息 公告编号:2024-059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熙菱信息”)于2024 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29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38.00万股调整为618.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59.50万股不变,授予总量由797.50万股调整为777.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2023年12月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46元/股的价格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61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以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对应不同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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