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300759):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4-057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A股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A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A股激励计划、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A股激励计划、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191,154,8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本次A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27日。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6月1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838,663股后的1,780,555,63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A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2021年A股激励计划/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根据2021年A股激励计划/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2021年A股激励计划及2022年A股激励计划已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进行了调整,公司董事会本次仅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对2021年A股激励计划及2022年A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鉴于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A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2021年A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30.79元/股调整为30.59元/股; (二)2022年A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25.55元/股调整为25.35元/股; (三)2023年A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由28.58元/股调整为18.65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4.45万股调整为216.67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8万股调整为3.87万股;调整完成后,2023年A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20.545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分别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1年A股激励计划、2022年A股激励计划、2023年A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以及对2023年A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以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相关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2021年、2022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事项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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