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龙化成(300759):作废失效2021年、2022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3:56:38 中财网
原标题:康龙化成:关于作废失效2021年、2022年、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4-060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失效 2021年、2022年、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龙化成”)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失效 2021年、2022年、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1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2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
(一)公司 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二)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后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权益及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公司董事会需对上述人员及其余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如下:
(一)作废失效 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21,826股;
(二)作废失效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249,190股;
(三)作废失效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39,950股,作废失效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获授限制性股票后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权益的激励对象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4,500股,作废失效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515,174股;共计作废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659,624股。

二、本次作废失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失效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 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后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授予其的全部权益及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其中作废失效 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21,826股,作废失效 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249,190股,作废失效 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59,624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作废上述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930,640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2022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及2021年、2022年、2023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授予事项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