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古智能(30145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4:00:51 中财网
原标题:盘古智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业务的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成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审计委员会;
(二)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公司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指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指公司以邀请投标的方式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四)单一选聘:指公司邀请某家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谈、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公司应当对每个有效的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各评价要素的得分。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为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为15%。(详见附表)
第十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十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的,应当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第十三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证券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前期开展工作结果,确定选聘方式、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等事项,编制选聘文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启动选聘工作;
(三)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四)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将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
(五)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可以以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不再另外执行调查和审核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第十八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承接相关业务的资质或能力,导致其无法继续按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义务;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
(五)其他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详细了解有关情况与原因,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过程存在违反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大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并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扣减其相应的审计费用:
(一)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审计报告的;
(二)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三)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四)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六章 信息披露及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

公司每年应当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监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的监管要求,切实担负起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和保密责任。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督促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附表: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标准

序号评分大类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得分
1审计费用投标价格满分 15分,选聘、改聘时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 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15分,选聘基准价为满足 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15 
2资质条件 和执业记 录职业道德和胜任 能力需执业三年以上(含三年),评价年度需执业2家以上上市公 司,得3分,每增加一家,增加0.5分(最多不超过3分); 具有较完善的内部执业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三年内无因违法、 违规执业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不良执业记录,并满足独立性要 求,每个偏离项扣2分。10 
3工作方 案、人力 及其他资 源配备人力资源审计人员具有执业资格,具备扎实的会计、财务和审计等专业 知识,项目组配备2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审计师若干名。具备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熟悉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要求和审 计程序,年报会计师有服务上市公司客户经验;如有偏离,每 个偏离项扣2分。10 
4     
  工作方案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要求,制定审计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 案组织审计工作;审计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重点突出、人员 安排合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合理安排审计资源投入,审计项目 组团队人员应固定,审计团队必须由具备审计从业经验、胜任 审计工作的人员担任,项目审计负责人必须具备6年以上注册 会计师工作经验。时间满足要求,方案合理,团队人员资质合 规得满分,如有偏离,每个偏离项扣3分。20 
5审计质量 和管理对各类监管要求 的响应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对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注册会计 师协会等各类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应理解充分并具有快速响 应的能力,如有偏离,每个偏离项扣2分。10 
6     
  解决复杂会计处 理和交易的能力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项目质量团队人员和技术咨询团队人员 以及专业服务支持团队,应明确重大事项和复杂会计处理的复 核、沟通和解决机制,上述如有偏离,每个偏离项扣2分。10 
7     
  审计质量和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循质量管 理要求。审计质量要求严格,团队人员资质合规得满分,如有 偏离,每个偏离项扣3分。20 
8信息数据 安全管理 及风险承 担能力保密及数据安全 管理等方面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数据安全及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审计业务 中的获取或生成的各类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 如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或管理措施不充分、完善的,每个偏 离项扣1分。3 
9     
  风险承担能力是否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2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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