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科(300517):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9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9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提案: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提案 1、提案 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持委托授权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封和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以邮件或信函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430200 (四)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婷 联系电话:027-87028626 联系传真:027-8702837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股东参会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0517”,投票简称“海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波重型工程科技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波重型工程科技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或以其他方式选择视同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此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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