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牛信息(30089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895 证券简称:铜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95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8月27日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31号铜牛信息大厦第七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顾伟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4,159,92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2.670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272,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3,887,8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4769%。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272,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72,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2%。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 频会议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15,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99.9400%;反对2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54%;弃权 1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7,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6335%;反对 26,26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41%;弃权18,263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0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320%;反对41,1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1,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614%;反对 41,177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341%;弃权9,263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3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304%;反对 19,2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67%;弃权 9,83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2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4,136,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3,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9,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9,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356%;反对 13,767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9%;弃权 9,263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5%。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党路、陈烁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铜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