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智能(30150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关于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22号《关于同意江苏华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同意,公司于2024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1,427.1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8.0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73.0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57.2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515.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30日全部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验[2024]02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1,345.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2:2024年5月23日,公司在工商银行经开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50929000666618)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产生销户利息收入金额为14,112.18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武进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经开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常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德尔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德尔福”)及东吴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阳智能装备(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宿迁”)及东吴证券与工商银行经开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605.1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90.19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中汇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三)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华阳宿迁为“精密微特电机及应用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实施地点泗洪县泗洪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西侧双洋路南侧,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华阳宿迁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江苏德尔福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2024年3月27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事项。 华阳宿迁和江苏德尔福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包含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所产生的利息)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4年6月30日,闲置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5,000.00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智能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委托理财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表: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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