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300085):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何剑先生保证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何剑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何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何剑先生,中国籍,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3年 1月至今任北京冏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 4月至 2020年 5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9年 4月至 2021年 5月任北京微泡泡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 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核心团队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征集人不接受与其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9月1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9月1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3、征集期限: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4、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5、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工作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的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工作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B座十二层 邮政编码:518042 联系电话:0755-83930085 公司传真:0755-835629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的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6、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7、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8、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9、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何剑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何剑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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