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环境(300140):《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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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4:21:4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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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节能环境:《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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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已于2024年8月办理完
成回购注销中国环境保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 15,605,570股股
票,公司注册资本随之发生变动,股份总数从3,114,672,586股变更
为3,099,067,01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114,672,586元人民币变更
为3,099,067,016元人民币,现拟根据最新情况调整注册资本。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董事会职权,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
制度,更好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有企业改革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职权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4,672,58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99,067,016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114,672,586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099,067,016股,均为普通股。 |
3 |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 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
公司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风险投
资、资产抵押和其他担保、购买和出
售资产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 (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 确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目标;
(七)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八)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九)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方案;
(十) 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对
公司的项目投资、资产经营、对外捐
赠、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和其他担保、
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决定分公司的设立;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经营业
绩考核、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拟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的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 拟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的设立方案,确定其组成人员,并报
股东大会批准;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4 |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董事
履职能力,加强董事对公司的了解,
除董事会会议外,董事会每年应当开
展至少四次走进基层的活动,董事应
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研,并提
出相关合理化建议。 |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董事
履职能力,加强董事对公司的了解,
除董事会会议外,董事应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等进行现场调研,并提出相关合理
化建议。 |
5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
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
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利润分配方
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
项优先采取现场表决方式。 |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中
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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