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30127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4:22:13 中财网
原标题:瑞晨环保: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瑞晨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伟龙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 肖峰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1、根据公司2023年度报告,公司2023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2.20%,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39.39%。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公司管理层、查阅公 司相关财务资料,公司 2023 年度业绩 下滑主要系国内经济形势波动、下游终 端行业需求疲软导致销量下滑,及公司 为应对市场变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而积极调整营销策略、加强市场推广和 研发投入导致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同比 增长。公司2023年业绩变动与多数同行 业可比公司的业绩变动趋势一致,不存 在明显异常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公司业绩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公司积极改 善经营成果。 2、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效节 能风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两 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的募集 资金投入进度为40.88%,保荐机构已督 促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根据 项目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受国内经济形势波 动、下游终端行业需 求疲软影响,以及公 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 用增加,公司2024年 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 下降19.07%,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同比下降315.56%。保荐机构关注公司业绩波动情 况,提请公司采取应对措施, 并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不适用
股份买回的承诺  
3.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4.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5.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6.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8.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4年5月,原保荐代表人徐安生先 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由肖峰先生接 替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 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洪伟龙 肖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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