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4:26:18 中财网
原标题:中威电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原因:综合考虑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变更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25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70,337.32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泽民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波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宁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审计,2020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首次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系按照致同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92万元,均为年报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4年(2020年度-2023年度),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此期间大华所勤勉尽责,审慎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有效地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与大华所、致同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公司已允许致同所与大华所进行沟通,后续致同所与大华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要求及评价要素的议案》,公司启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参与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就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致同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的要求。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与条件,具备为公 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董事会同意选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 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致同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相关选聘和决策程序符 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变更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 计费用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5、致同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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