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300873):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拟使用不超过 18,6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20]1645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33,333,334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为 30.7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024,000,020.4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27,753,054.12元,其中超募资金 271,889,954.12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已出具的“众会字[2020]6796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8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在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 25,96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和合理性 1、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充实日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拟使用不超过 18,6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2、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承诺事项 1、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已归还;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4、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5、不得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6、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6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也未超过 12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