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4:36:14 中财网
原标题:华立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立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雷浩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鹏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存在差异情况,详见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警示函 之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华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苏本立、华舜 阳、冯正春、蔡颖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3]171 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就 《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 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华立科技已就上述事项在公司内 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 报送广东证监局。通过本次整 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公司内部人员的专业素 养,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 露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方面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披露不准确,公司募 投项目明细项目实际 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 存在差异的情况。企业对相关人员开展 内部培训提升依法合 规履职意识,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杜绝此类问题再 次发生。同时公司针 对文件中的不合规情 形进行整改,并将整 改报告及时报送广东 证监局。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 “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方面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披露不准确,公司募 投项目明细项目实际 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 存在差异的情况。企业对相关人员开展 内部培训提升依法合 规履职意识,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杜绝此类问题再 次发生。同时公司针 对文件中的不合规情 形进行整改,并将整 改报告及时报送广东 证监局。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不适用
2、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不适用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不适用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租赁物业存在瑕疵的承诺不适用
11、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苏本立、华舜阳、冯正春、蔡颖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71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就《警 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华立 科技已就上述事项在公司内部进行整 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报送广东证监 局。通过本次整改,公司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提高公司内部人员的专 业素养,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 露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不适用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浩 赵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7日
5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