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科技(3010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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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4:36:1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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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立科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立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雷浩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鹏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存在差异情况,详见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警示函
之专项现场核查报告”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
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华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苏本立、华舜
阳、冯正春、蔡颖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2023]171
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
的《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就
《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
改。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华立科技已就上述事项在公司内
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
报送广东证监局。通过本次整
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
求,提高公司内部人员的专业素
养,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
露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
发展。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方面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披露不准确,公司募
投项目明细项目实际
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
存在差异的情况。 | 企业对相关人员开展
内部培训提升依法合
规履职意识,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杜绝此类问题再
次发生。同时公司针
对文件中的不合规情
形进行整改,并将整
改报告及时报送广东
证监局。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 “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方面存在募集
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披露不准确,公司募
投项目明细项目实际
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
存在差异的情况。 | 企业对相关人员开展
内部培训提升依法合
规履职意识,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杜绝此类问题再
次发生。同时公司针
对文件中的不合规情
形进行整改,并将整
改报告及时报送广东
证监局。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社保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租赁物业存在瑕疵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苏本立、华舜阳、冯正春、蔡颖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171号);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华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要求公司就《警
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华立
科技已就上述事项在公司内部进行整
改,并将整改报告及时报送广东证监
局。通过本次整改,公司将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提高公司内部人员的专
业素养,不断完善会计核算及信息披
露机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
法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
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雷浩 赵鹏
保荐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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