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缆检测(30128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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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4:36: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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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国缆检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 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鑫 | 联系电话:010-83939259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圳寅 | 联系电话:010-8393927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 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 5.现场检查情况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拟于 2024年下半年对公
司进行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股份减持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避免同业竞争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避免资金占用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 2024年 1月 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
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四
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
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
大事项 | 不适用 |
保荐代表人:赵鑫 陈圳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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