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学(00051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4:41:31 中财网
原标题:国际医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
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及重大差错的范围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会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
相关解释规定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
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
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
形。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七条 财务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
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
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
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认定标准: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
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2、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
明;
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4、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披露要求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5、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
未予说明;
6、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
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7、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
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
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不
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
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不能
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
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一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工作人
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
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
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五条 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了解情况,听
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六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
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证券管理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
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对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七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出
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酌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
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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