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8]16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 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39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 11月 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33050166753509001099银行账户 20,121.00万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359775443902银行账户 8,269.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 19945101040048377银行账户 6,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1207051129201362812银行账户 6,0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 2018年 11月 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2,756.93万元,2024年 1-6月使用募集资金 390.88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3,890.0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 8,0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0,598.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04.48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418.8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连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4,000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 1,3-环己二酮、500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同时公司注销台州新农开设的“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166825),新农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2021年 12月 16日,公司、新农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本公司有 7个募集资金专户(含已注销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该事项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4年购买理财产品及当期收益,具体情况如下(截至 2024年 6月30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稳健经营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上述子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700万元全部用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仍为 6,000万元。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因分公司划转至子公司后决定注销分公司,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变更为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2年 3月 29日、2022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同时,将该募投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0月 24日、2022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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