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股份(00294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0年 12月 31日止。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光大证券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基础上,现就其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公司 2017年 3月 23日召开的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4 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14.3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990.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2,8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支付 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0,39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年 11月 2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33050166753509001099银行账户20,121.00万元、中国银行仙居支行 359775443902银行账户 8,269.0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仙居县支行 19945101040048377银行账户 6,00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市仙居县支行 1207051129201362812银行账户 6,000.00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929.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8,26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1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60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前(截止 2018年 11月 28日)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4,684.6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4,684.66万元。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江苏新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公司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以下简称“台州新农”)会同光大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多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存储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 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2,500吨 1,3-环己二酮、500吨 N-异丙基-4-氟苯胺、配套 600Nm3/h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简称“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台州新农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科技”),同时公司注销台州新农开设的“加氢车间技改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166825),新农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7011129200317196)。2021年 12月 16日,公司、新农科技、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已设立 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基于稳健经营原则,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开展情况、整体的业务布局及战略规划,公司终止实施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子项目“物流仓储配送及终端服务体系”,并将上述子项目终止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1,700万元全部用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另外两个子项目的建设,变更后募投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仍为 6,000万元。 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分公司资产、负债及人员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并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因分公司划转至子公司后决定注销分公司,公司同意将募投项目“加氢车间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新农精细化工厂变更为台州新农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2年 3月 29日、2022年 4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同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0月 24日、2022年 11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6,600吨环保型水基化制剂生产线及配套物流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半年度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合规性核查 通过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新农股份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保荐机构对新农股份董事会披露的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范国祖 年 月 日 靳 京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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