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电气(301448):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0,0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63,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2,000,000.00元(不含税),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7,809,90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190,097.60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6月 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6月 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969号《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 7月 15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 7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 2023年 9月 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年 9月 19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9月 1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4年 5月 10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 4月 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相关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后与开户银行、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1月 8日、2024年 3月 4日、2024年 6月 19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024年 7月 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德邦证券变更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7月 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鉴于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变更,公司及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婺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支行、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7月 3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上述所有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上述已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 2: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 119,722,973.65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19,722,973.65元相差 100,000,000.00元,系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尚未到期所致。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 9月 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金华星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科技”)和金华丁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消“年产 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2024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 5月 10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 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除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0.00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外,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9,722,973.65元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 9月 19日召开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0元购买结构性存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 2023年 9月 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3年 9月 19日召开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营销网络拓展及品牌建设提升项目”投资额、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星河科技、丁宇商务,并向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消“年产 100万台交流电动工具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新增“通过新设新加坡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年产 80万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零配件生产项目”,并通过向实施主体以注资及提供借款的方式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4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 5月 10日召开了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 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同时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新设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纳电器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新的“年产 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相关实施主体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8月 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 人民币元
注: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期项目正式投产后,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下同。 ③注: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④注:年产 200万台锂电电动工具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03,653,158.97元为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万台手持式锂电电动工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到 2023年 12月 31日的全部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下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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