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7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69号《关于核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 15.71元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 21,28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合计人民币 334,308,800.00元,扣除承销费、推介费及上网发行费共计人民币33,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 A股的募股资金人民币 301,308,800.00元,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2,122,151.29元。 截至 2021年 9月 1日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21)第 00451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5,379,499.39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34,178,411.64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 7,435,759.74元)。 (二)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12,748,4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9,999,978.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757,309.9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9,242,668.4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1月 3日全部到账,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4)第 00003号《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验资报告》。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26,596,007.72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354,677,324.93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合计人民币 2,030,664.1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2022年 5月 26日被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并更名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水利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1年 11月 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9,756,051.29元及利息人民币1,139,083.27元对全资子公司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千味”)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以及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明路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要求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同时,公司和新乡千味分别与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保荐机构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新乡千味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23年 3月 23日、2023年 4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千味央厨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聘请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因此,前任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德证券承接。2023年 5月,公司和新乡千味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象湖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园田路支行及中德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2、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4年 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160.38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芜湖百福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百福源”)进行增资,用以实施“芜湖百福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803.41万元及利息(具体金额以账户余额为准)向鹤壁百顺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百顺源”)进行增资,用以实施“鹤壁百顺源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的募集资金置换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按规定转入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募集资金专户,并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工作;同时,公司和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作为甲方,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转入子公司芜湖百福源、鹤壁百顺源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 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的部分募投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 112,274,645.41元,以及本公司已从自有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7,309.90元(不含税)。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 1月 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已于 2023年 1月 28日使用人民币 3,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 1月 2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3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建设项目(三期)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005450100056)存储资金 103.41万元于 2024年 4月因该募投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被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冻结,后于 2024年 7月解除冻结。该募投项目已于 2023年 9月建成投产,上述募集资金短期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 1-6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 1-6月,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附件: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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