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62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的前身是 1993年 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年 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本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本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 H股企业审计业务。本所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本所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所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213人,从业人员共 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 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270人。 本所 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8亿元。本所为 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2.75亿元。本所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本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 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本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本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本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 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 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本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仁飞女士自 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主要从事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韦仁飞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2年,为多家境内及境外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韦仁飞女士自 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璨女士自 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蒋璨女士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蒋璨女士自 2023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韦梦兰先生自 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韦梦兰先生自 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本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系按照德勤华永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显著变化。 2024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 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 经审核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建议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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