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4:51:29 中财网
原标题:千味央厨: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4-058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149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1、2021年 11月 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 11月 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3、2021年 11月 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1年 11月 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年 11月 2日至 2021年 11月 15日期间,通过公示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于 2021年 11月 19日披露了《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独立董事董彬女士作为征集人,对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6、2021年 12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年 12月 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1.0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6,2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 12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26,200股的登记工作,该批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年 12月 28日。

8、2022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 30.8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 4.2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同时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总计 30,1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 9月 14日,公司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024年 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43,47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 1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104,576股限制性股票,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2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同意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2,951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限售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可解除限 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年 9月 19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年 9月 18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激励对象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期 以 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第一个解 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 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67% 年度目标值的80% 以 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第二个解 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 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01%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 下表中对应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对比2020年度) 比例(X) A≥Am X=100% A Am*80%≤A经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公司 2022年营业收入 为 1,488,620,587.63 元,相较于 2020年 营业收入 944,374,159.72 元 的增长率为 57.63%,触发解除 限售条件,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6.02%。本期未能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回购注 销。    
 解除限售 期业绩考核目标(Am)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以 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2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67%年度目标值的80%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以 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10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对比2020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X)  
 AA≥AmX=100%  
  Am*80%≤AX=A/Am*100%  
  AX=0%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考核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时个人 当年初始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5名激励对象的绩 效评价结果均为优 秀或良好,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均 为 100%。    
 个人层面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100%100%8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于 2023年 6月 20日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于 2024年 1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86元/股调整为 30.69元/股。

2、鉴于上述价格调整后公司实行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2024年 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30.69元/股调整为 30.5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14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183%,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本次需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核心人员(5人)42,20018,1492,95121,100 
合计42,20018,1492,95121,100 
注:1、上述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50%)×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86.02%)×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100%)。另外,当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22年度公司业绩达成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 18,149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期将于 2024年 9月 18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及信息披露等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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