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股份(301115):东吴证券关于建科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建科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0号)同意注册,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2,25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112,375,254.72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28,244,432.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51,630,313.10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8月 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年 8月 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2]210Z002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结余情况 根据《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的收益和股东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上述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对于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以上额度包含前 12个月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额度。 (四)现金管理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以上额度包含前 12个月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以上额度包含前12个月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额度)。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建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本次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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