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002312):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68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内容: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锁定成本、对冲风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 2.交易品种及工具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品种为远期产品,衍生品基础资产是汇率、货币。具体开展衍生品业务为汇率锁定。 3、交易场所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任一交易日合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上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市场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开展,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为锁定成本、对冲风险,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在资金安排合理的情况下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不涉及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预计任一交易日合计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衍生品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品种为远期产品,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是汇率、货币,具体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为汇率锁定。 交易场所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业务发展需要,开展远期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波动风险、商品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波动风险:当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大宗商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2.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若合约到期,公司及子公司或交易对象因流动性或流动性以外的其他因素导致不能按合约规定履约,将会产生信用风险,进而会给公司及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易导致所签署的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存在合规性风险和监管风险。 (二)风险控制的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与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商品套期保值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该办法对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职责分工、内部风险报告控制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4.公司及子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5.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执行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权限,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遵守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地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由于投资(锁汇)时间较短,公司在持有衍生品投资期间未单独确认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是在出售(结汇)时直接确认相关投资收益。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围绕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以真实的贸易交易为基础,适度地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收益,从而应对外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可行性。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4.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