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本公司通过查验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1995年5月29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1748C),2003年4月领取《金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62H344040001),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明珠,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金鸡路901号。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9.8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9.54%;珠海格力电工有限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3%;珠海格力新元电子有限公司出资额人民币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3%。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 1.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与承兑; 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从事同业拆借; 7.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8.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已按照《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科学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组织结构。决策系统包含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执行系统包括高级管理层及下属信贷审查委员会、利率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委员会和各业务职能部门。监督反馈系统包括监事会和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的风险控制部门和审计部门。 组织架构图如下: 股东会
高级管理层
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负责监督董事会及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内部控制职责;负责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财务公司利益的行为并监督执行。 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制定财务公司的具体规章;负责建立识别、计量、监测并控制风险的程序和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组织机构,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 风险控制委员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状况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对财务公司跨部门的重大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事项进行协调和处理,审议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总政策、程序。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控制、监督和核查工作。 业务部门:财务公司的信贷、资金、结算、财务等业务部门包含了财务公司的资产和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 各业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1、充分认识和分析本部门各项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按照既定的流程操作,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2、将评估风险与内控措施的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准确、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门所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3、对内控措施的有效性不断进行测试和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提出操作流程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4、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别,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风险控制部:是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有关决策的具体执行部门,是领导和协调财务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制定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制度,监督并提示财务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风险,组织与实施对各类风险的预测、监测、分析与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研究和审核财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审核客户信用等级评价办法、标准;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认定工作和真实性检查,负责各类相关报表的编制、报送。 审计部:是独立于业务层和经营管理层的部门,负责监控财务公司内控,其主要职责是开展稽核审查,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稽核检查和监督,包括日常业务稽核和专项稽核,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汇报。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修订完善各类制度59项,其中新增制度5项,修订制度50项,废止制度4项,进一步夯实了内控基础,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减少或杜绝各类风险的发生起到了保障作用。 (三)控制活动 1、结算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已制定的《结算业务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开展业务,做到在程序和流程中规定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财务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法律法规内按制度严格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通过制定《财务公司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30多项内控制度,有效规范各类信贷业务运作。财务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实行贷前、贷中、贷后持续跟踪调查,相关调查、审查、审批机制三权分立。信贷部门岗位工作职责设置,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清晰,明确部门贷前调查、贷后调查、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初评等具体工作职责。 财务公司根据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建立授信决策机制,设立信贷审查委员会,是各类授信业务和管理信贷事项的授信风险管理机构。信审会实行集体会审制度,按程序权限分级审批各类信贷事项。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风险管理部出具风险意见后,报送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 3、投资业务控制 为加强市场风险管理,规范财务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应制度,明确财务公司投资业务范围,确定财务公司开展自营投资业务的基本原则,金融投资部对市场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确定投资对象、范围、组合、策略进行报批。对投资产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频率不低于每半年一次)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对漏洞与风险提出整改和建议。 4、内部审计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部负责财务公司内部审计业务,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不断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每年对信息系统认真梳理,运营各种监控手段,加强巡检,杜绝人为操作风险,保证信息系统全年安全运行,每年不定期举行包括灾备数据恢复演练、网络线路切换演练、资金管理系统重大突发事件演练在内等多种信息安全相关的演练,确保格力财务公司信息系统在发生生产事故时可以及时高效的恢复正常生产活动。 公司核心系统在2020年展开了网络等保测评工作,经过评估定级为三级等保。每年聘请第三方等保测评机构进行测评工作。测评结论持续保持良好。通过持续的等保测评工作,公司不断提高核心业务系统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一)经营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规模为4,186,538.91万元,负债总额为3,483,898.7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702,640.1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32,663.05万元,净利润为34,410.79万元。(经审计)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一贯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与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如下表:
截至2024年6月30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29,724.44万元,贷款余额为30,000万元,贴现余额为29,620.83万元。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公司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款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风险评估意见 经评估、审核,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财务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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