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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