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拟提名的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劲松女士的履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我们同意提名张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齐荣坤、柳尧杰、初大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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