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600496):独立董事意见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关于为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的相关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应所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拟定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够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推选方朝阳先生、孙关富先生、裘建华先生、孙国君先生、黄幼仙女士、陈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推选李国强先生、赵平先生、戴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