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002040):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天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名: 葛 军 马野青 赵建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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