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002689):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54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表
2023年度公司业务概览表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600.8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81.7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行政监管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1次,均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人次、行政处罚 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人次、纪律处分 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刘昕宁:男,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005年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 17年。自 2013年加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至今近 12年。刘昕宁先生同时还具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工程造价师资格,审计工作经验丰富。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何瑜:女,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010年从事审计工作,2015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 8年。自 2015年加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至今近 8年,审计工作经验丰富。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于艳霞:女,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审计服务的费用:年报审计费用 6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万元,与 2023年审计服务费用一致(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2024年审计服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 8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信息。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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