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第三版)》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5:41:07 中财网
原标题: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第三版)》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
第三版
(经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报告和资产核
销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
制度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
具)、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
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商誉的
减值确认及核销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核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即本办法第二
条规定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 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
第五条 公司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不属于本办法规范范
围。

第六条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在进行信用损失估计过程中,公司应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
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
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
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
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
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
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
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
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
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日,公司即认为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
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
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
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
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一)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评估
公司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
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
评估时,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
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公司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企业无
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
性信息的,不得仅依赖逾期信息来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
否显著增加;公司必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才可获得合
理且有依据的逾期信息以外的单独或汇总的前瞻性信息的,可以

采用逾期信息来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
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考虑以下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
1. 债务人未能按合同到期日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
2.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金融工具的外部或内部信用评级(如
有)的严重恶化;
3. 已发生的或预期的债务人经营成果的严重恶化;
4. 现存的或预期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变化,并
将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
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判断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包括以下各项: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
逾期等;
3. 债权人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
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
市场继续交易;
6.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
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

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如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或债务人所在国家或
地区失业率提高、担保物在其所在地区的价格明显下降、所处行
业不景气等;
7.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
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
本;
8.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9.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第八条 应收款项减值的计提。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
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
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
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
现。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
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诉讼、
仲裁等应收款项;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

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以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
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
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
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
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
依据如下:
(一)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
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
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与“应收账款” 组合划分相同
(二)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公司按照相
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
款,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
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

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名称确定组合依据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
应收国家电网 公司电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包括应收 新能源电费补贴部分,但不包 括直供电等应收非电网公司电 费。原则上对账龄在六个月 (含六个月)以内应收电 网公司电费不计提坏账准 备;账龄超过六个月的应 收电网公司电费参考“其 他款项”的计提方法计提 坏账准备。
无回收风险 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不低于账面价 值的应收款项,如: (1)无回收风险的备用金、押 金、保证金等应收款项; (2)应收国家能源集团合并范 围内单位的关联方款项,但存 在明显减值迹象(如已经进入 破产清算阶段、严重资不抵债 等)除外; (3)其他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 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款项除上述款项外的其他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 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 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同 时综合考虑账龄因素计算 预期信用损失。
(三)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
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
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
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包括无回收风
险款项及其他款项组合。对不同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
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
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同时综合考虑账龄因素计算预
期信用损失。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组合、应收客户款项组合、应收其他款项
组合的违约概率与账龄存在相关性,账龄系应收款项信用风险是
否显著增加的标记。公司信用损失风险以账龄为基础,按原有损
失比例进行估计。

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 1年、下同),按其余额的 6%计提;
1年至 2年,按其余额的 10%计提;
2年至 3年,按其余额的 20%计提;
3年至 4年,按其余额的 50%计提;
4年至 5年,按其余额的 80%计提;
5年以上的,按其余额的 100%计提。

公司与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
在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发生坏账的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
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公司将在报表中列示为应收款项融资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
据,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
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比照前述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计量方法处理。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分为若干组
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比照前述应收款项的减值
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第三章 存货减值的计提
第九条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应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
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
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
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
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
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

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条 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以
单个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
变现净值。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
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十一条 原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
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
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
第十二条 公司的长期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
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
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和其他非流动非金融资产。

第十三条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和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
在减值迹象,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及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

第十四条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非流动非金融
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的较高者。

(一)公司在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 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
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
净额。

2. 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根据
该资产买方出价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难以获得资产在估
计日的买方出价的,以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减去
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其前提是资产的交易日和估计日
之间,有关经济、市场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 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

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4. 按照上述要求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
收回金额。
(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
1.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传统法和期望现
金流量法。公司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
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并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的预计,建立在经公司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
之上。但出于数据可靠性和便于操作等方面的考虑,建立在该预
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 5年,公司管理层如
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2. 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以该预算或
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估计。

3.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
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
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
现金流量。

4.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

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5. 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
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问题上,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和折现
率的预计,应当保持一致;内部转移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不同时,
对内部转移价格予以调整。

6. 折现率的预计:
(1)折现率按照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确
定,该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
前利率。

(2)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的,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
计。替代利率可以根据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
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第十五条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
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
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
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该资产组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
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十六条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计提。

(一)对于存在销售协议或活跃市场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根
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 市场价格持续 2年低于账面价值。


2. 该项投资暂停交易 1年或 1年以上。

3. 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4. 被投资单位持续 2年发生亏损。

5. 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
营的迹象。

市场价格确定的优先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
1、2款的要求执行。
(二)对于无公平交易销售协议及活跃市场报价的长期投资
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 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
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2. 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
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
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3. 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
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
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4. 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
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测试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出售的公允价值净额与长期股权
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二者孰高确定。公司期末检查发现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低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
时的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的数额,确认为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资产存续期内不
予转回。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

公司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计提,难以对单项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按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计
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资产存续期内不予转回。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按照单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
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
资产。

(四)已遭到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
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再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使用权资产减值
准备计提依据参照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第十八条 无形资产减值的计提。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无形资产项目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受益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末均应进行减值测
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
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其他无形资产,年末进行检查,当存在
减值迹象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资产存续期
内不予转回。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
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
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
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
情形。

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

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并必须能够控制无形资产所
产生的经济利益,比如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或企业
与他人签订了协议,使得企业的相关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 在建工程减值的计提。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
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减值准
备一经计提,在资产存续期内不予转回。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
工程。

(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
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二十条 商誉减值的计提。

公司收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形成企业合并,当合并成本大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将差额
确认为商誉。

公司初始确认后的商誉,以其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
额计量;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进行减值测试时,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

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帐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
应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
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的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
如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
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商誉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
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
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
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
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章 管理权限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收款项的日常经营管理应按照相关内
控制度的要求,确保在债权人信用管理、合同管理、往来款的定
期对账和跟踪催收等方面的规范管理,防范损失风险。

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由公司责任部门书面详细说
明可能无法回收的原因、比例、解决方案和计划,财务部门复核
并拟订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比例和数额的专项报告。

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各项组合,并按比例计提坏
账准备的,由财务部门根据现时情况并视需要征求相关责任部门

意见后,拟订具体的应收款项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数额的
专项报告。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进行核销时,由公司责任部门书面报告
详细说明坏账产生的原因、追讨措施及结果、核销金额及相关书
面证据等,财务部门复核后拟定资产核销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二条 除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的日常经营
管理依据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执行。除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金融资
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报
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存货的日常经营管理应按照相关的内控
制度的要求,确保公司在存货购入、登记、领用、库存与盘点等
各方面的规范管理和财产安全,防范损失风险。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由责任部门书面报告详细说明盘点清
查情况、毁损或跌价的原因、跌价的数额,财务部门参与盘点并
对报告进行复核后,拟订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报告。

存货全额报废或低于账面金额出售的,由公司责任部门书面
报告详细说明报废或出售的情况、原因与损失的数额,财务部门
复核相关资料和数据后,拟订存货损失的核销报告。

第二十四条 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由公司财务部门会同相
关业务部门进行,测试结果表明存在减值可能的,须聘请独立专
业研究机构出具报告(存在活跃市场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外)。

在估计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要求。以

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
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资产负债
表日可以不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
种减值迹象(如利率上升)不敏感,在报告期又发生了该减值迹
象的,可以不因该因素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第二十五条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或核销资产的权限。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对公司当期
损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
的 2%(不含本数)以下且绝对额在 100万元以下的,由各单位
审批。

(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
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2%
(不含本数)以下但超过各单位审批权限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
公会审批。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
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2%
(含本数)-10%(不含本数)的,由公司董事长专题会审批。

(四)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
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10%(含本数)-50%(不含本数)的,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的,由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通过后,经董事会审批。


(五)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
益的影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比例达到 50%以上(含本数)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的,由公
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核销资产损失的程序。

(一)公司所属各单位核销资产损失的程序:
1.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核销资产损失的事项,需经各单位履
行审议后报公司审批。

2. 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提交核销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
经有关职能部门签署鉴定意见,总会计师审核后,报该单位有关
会议审议,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损失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付和已采取措施;
(4)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专题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
的程序:
1. 审核应收款项核销事项;
2. 由公司所属单位提交经该单位有关会议审议同意的核销
资产损失的书面报告,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签署鉴定意见,公司
总会计师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长专题会审批,
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损失金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付和已采取措施;
(4)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三)公司董事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程序:
1. 由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向董事会提交拟核销资产损
失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书面报告至
少包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2)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情况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6)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四)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核销资产损失的程序:
1. 由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核销资产损失书面报告,公
司董事会书面报告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书面报告至少包
括下列内容:
(1)核销数额;
(2)核销资产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3)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5)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
(6)核销资产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
股东利益的说明。

(五)公司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
核销资产的会议,可以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就有关制度执行情
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情况提供书面报告。监事会应
对董事会有关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的决议程序是否合法、依
据是否充分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六)在提交给董事会的年度决算报告中,应对资产减值及
损失的处理情况做出说明。说明应包括减值及损失的类别、清理
及追索情况、金额与产生的原因、内部审批程序等。

(七)公司应根据资产管理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项
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公司有关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资产
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资产申购、使
用、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公司应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定期对各项资产
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如实预计潜在损失和合理计提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并作好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和核销工作。对不良资产应
当进行专项管理,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清理和追索。对已核销损失
的资产,必须建立备查账,明确后续追索或处理责任,并定期检
查落实情况,纳入相关责任人的业绩考核。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金额超过各单位审批限额的审批程序参
照核销资产损失的程序执行。

第六章 资产减值及核销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核销的情况应按
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披露,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
定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对财务报表使用者
作出决策有用的所有重要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
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在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至少应当包含
以下内容: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至少包括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的审批程序等;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
响,至少包括对本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或核销资
产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 3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列表至少说明
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
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依据、数额和原因;
(四)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
核销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如有);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说明(如有);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能源集团
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第二版)》
(国长电制度〔2022〕1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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