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64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47人,代表股份1,910,456,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88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896,976,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97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45人,代表股份13,480,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3%。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8,501,5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7%;反对1,49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弃权4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7340%;弃权4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宋晨曦、王萍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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