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5:41:09 中财网
原标题:岭南控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 导,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员工,在不影 响生产经营和不泄漏内幕信息的前提 下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公司授权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或者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 人员负责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 网络沟通渠道(包括“互动易”)等方式 接收投资者的提问,并及时进行处理和 回复。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及公司员工,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不泄 漏内幕信息的前提下有义务协助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