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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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5:41:0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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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岭南控股:《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对比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
导,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职能部门、
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员工,在不影
响生产经营和不泄漏内幕信息的前提
下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公司授权董事会秘书、证
券事务代表或者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
人员负责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
网络沟通渠道(包括“互动易”)等方式
接收投资者的提问,并及时进行处理和
回复。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及公司员工,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不泄
漏内幕信息的前提下有义务协助投资者
关系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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