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002572):半年报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24-052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24年8月26日 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明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p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对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进行逐一审议,同意提名谢康先生、张红珍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若通过了股东大会选举,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职工代表监事陈明先生一起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四、《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薪酬的议案》 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监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内年度薪酬为120,000元/人(含税),薪酬按季发放。 本议案涉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方案,关联监事谢康先生、张红珍女士回避表决。上述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与《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1: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谢康先生,1963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曾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自2021年9月起担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谢康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谢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张红珍女士,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执业律师、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新里程律师事务所、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现任广东法则明律师事务所律师。2021年 9月起担任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红珍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张红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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