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ST浩源(002700):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ST浩源:2024年半年度报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28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杜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虎晓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园园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半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保持足够的投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提示投资者特别关注并注意阅读: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一)公司面临的风险; 第六节 重要事项--(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20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释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3年 年报。 3、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1. 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目前业务已覆盖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乌什县、阿瓦提县、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克州阿合奇县、喀什地区巴楚县及甘肃省部分区域。公司拥有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及经营天然气销售业务的相关资质。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目前无境外资产。 公司主营业务的产品及用途列示于下表。
2. 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气源来自中石油,目前母公司分别由公司自建的长输管道和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环塔管线)供气,两条管道互补的模式,为用户的稳定用气提供了支撑。甘肃子公司由西气东输二线供气。 公司天然气以管道输送方式为主、车载方式(CNG)为辅进行运输配送。 公司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中石油)采购天然气,利用长输管道和 CNG管束车将天然气输送至城市、县城、乡镇门站及加气站,并销售给终端客户。 (2)入户安装业务经营模式 天然气用户向公司提出用气申请后,由公司根据工程量编制工程预算,与用户协商一致签订《天然气入户委托安装合同》,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交付用户使用。 3. 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天然气销售业务 天然气销售的利润水平由三个因素决定:天然气销售量、天然气采购价和天然气销售价。 天然气销售量由下游需求决定。 天然气采购价目前由国家政策调控管制,但已逐步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目前天然气采用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 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天然气销售价由地方政府管制。城市管道燃气属于公用事业行业,政府物价主管部门会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成本、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一定程度的管制。因此,燃气行业具有单位毛利水平稳定、波动小的特征,主要依靠销售量的增长来实现规模效应,推动行业整体利润水平稳步提升。 (2)入户安装业务 入户安装属于工程费用,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入户安装费用由公司与用户在依据工程定额编制的预算基础上协商确定。利润水平主要受入户工程材料价格、安装人工费用等因素的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 自有长输管线优势 公司自行投资建设的英买力气田至阿克苏市的 148公里天然气长输管线于 2009年年末建成通气,该长输管线的建成改变了公司过往通过 CNG保障燃气供应的方式,降低了运营成本。同时作为南疆少数企业自建的长输管线,公司在区域内有独特的资源优势。随着公司供气量的逐步增长,长输管线运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 气源供给和业务链完整优势 母公司业务区域所在的塔里木盆地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是我国“西气东输”工程的源头。公司分别在 2006年 6月 9日和 2011年 4月 7日与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签定了《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供气期限为 20年。目前南疆天然气利民工程(环塔管线)的气源,也为用户稳定用气提供了补充。 公司运营模式为天然气产业的“中游+下游”,即中下游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公司的经营业务包括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及经营。公司拥有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及下游分销业务的业务链使公司提高和增强了竞争及抗风险能力。 3. 特许经营优势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用管道供应城市燃气的,实行区域性统一经营。目前,公司已经在经营区域的县市取得 30年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司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都将独家经营城市管道燃气业务。 4. 市场开拓优势 新疆经济的稳步发展、新疆城镇化率的逐年提高等因素为公司城市天然气业务增长带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公司现已取得经营权的县市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和新疆的平均水平,因此入户安装仍具有一定的市场空间,居民用户用气量也会逐步提高。 三、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参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相关内容。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产品或地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四、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五、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计量属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 ?否 4、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无 六、投资状况分析 1、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的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金融资产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八、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情况说明 (一)控股子公司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情况说明 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年 5月,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在甘肃省内取得专营权的区域从事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投资、开发利用业务。2014年12月,公司通过网络竞拍,出资 25,595,217元,取得了 51%的股权,另外 49%的股权归属甘肃中鹏能源利用有限公司。2015年 3月,甘肃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更名为: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现法定代表人:杜刚。2015年 6月,公司对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5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为 1 亿元人民币,公司占 75.5%的股份,甘肃中鹏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占 24.5%的股份。甘肃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平凉、金昌、嘉峪关、酒泉四家分公司。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甘肃浩源资产总额 4,226.35万元;负债 371.35万元;所有者权益 3,855万元;营业收入 628.37万元;营业成本 411.83万元;销售费用 188.96万元,管理费用 48.63万元;净利润-386.07万元。 (二)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情况说明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年 10月 25日,注册地点库车市幸福路企业公馆,注册资本 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向国家允许的天然气项目投资、开发、利用;天然气管道输配等。负责修建雅克拉集气站至乙二醇项目用气地点的输气管道,工程建设起点为库车市牙哈乡中石化雅克拉集气站,终点为开发区乙二醇项目用气地点。目前已完成项目临时用地报批、涉及天然林地征占手续、输气管线设计方案、以及管材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2019年由于中石化气源接口未协调到位,故管道工程尚无实质进展。 该项目原为新疆致本乙二醇项目的配套天然气管道公司,由于新疆致本乙二醇项目的取消,导致龟兹管道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同时取消,2021年对前期投入的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损失 81.51万元。 2021年对关联方借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6,842.55万元,2023年大股东通过分红款偿还占用资金47.77万元,冲回减值损失 47.77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龟兹浩源公司资产总额 1,120.31万元,所有者权益-1,577.94万元,净利润1.11万元。 九、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公司面临的风险 1. 安全风险:安全是燃气企业的生命线。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用户使用不当、燃气用具质量问题、外界因素导致燃气设施发生破损等,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风险,将可能导致人员2. 其他风险警示和退市风险: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证监局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3. 政策风险:公司主营的城市燃气业务属于清洁能源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与鼓励。但由于全球能源短缺、气候变暖等问题日益突出,国家提出了“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促进了新型能源(风能、太阳能、氢能)及其它清洁能源的快速发展,不排除未来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 价格风险:现阶段全国性天然气资源价格改革在逐步推进,但天然气上游的定价受国家发改委监管、下游城市燃气定价则受各地发改委监管。虽已建立了价格联动机制,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对天然气价格调整有相应的程序和周期,相对于市场变化,价格调整时效性相对滞后,致使公司无法及时向下游传导成本压力,可能导致公司利润空间压缩,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5. 成本管控风险:公司购气成本不断提高,同时员工薪酬、社保公积金等管理费用刚性增长;业务区域内的房地产市场低迷,天然气入户安装业务受限;各场站的人防、物防和技防设施投入持续加大,增加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车用气业务的发展空间受到压缩。 (二)公司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1. 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理念。 持续并不断完善安全体系建设,构建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一是以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纵深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规范运行,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计划、执行、检查等环节,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持续加大安全经费投入,不断丰富安全管理手段,强化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对“用户端”安全隐患实施定期、不定期巡回检查,排除隐患;四是持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2. 聚焦燃气主业、确保稳步增长。一是深耕主业,持续加大工商用户的开发力度。二是加快新建小区的入户安装,深挖潜在业务市场。三是加快场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四是利用存量客户资源积极开发增值业务,以服务提质增效。 3. 持续强化内控管理,促进规范运作。针对公司管理的薄弱环节,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优化资源配置要素,夯实企业管理基础,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贯穿于企业整个业务过程中,切实把控运行风险,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采用多种方式督促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占用资金和利息。 4. 推进数字化建设、提高运营水平 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原则,分三期搭建以“安全为中心,业务为支撑”的数字化监控平台,全面提高公司在市场拓展、客户服务、生产运行、安全管控等数字化管理水平。平台建设、系统应用,公司数字化建设初现成效;物联网表具普及、线上服务升级,客户服务体验得到提升;先进设备引入、GIS系统应用、智慧平台融合,公司燃气安全设施不断优化。 十一、“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公司是否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告。 □是 ?否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报告期内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本报告期股东大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2023年年报。 三、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权激励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公司于 2020年 11月 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2020年 11月 27日召开 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 2020年 11月 6日和 2020年 12月 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8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月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0年 12月 1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次日披露了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以及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 的节点的回购进展情况。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0年 12月 1日至 2021年 5月 26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8,798,6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82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4.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3.3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3,181,454.83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信披情况 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以来,按要求披露进展情况。相关公告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详见《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2020-092,2021-003,2021-007,2021-009,2021-012,2021-027,2021-031)。 四、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计划对100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回购账户上不超过 8,798,695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829%, 授予价格为3.59元/股。 五、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鉴于公司存在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归还时间和能否足额归还存在不确定性风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时机不够成熟,为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2、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一、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 □是 ?否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公司为城市提供清洁能源的同时,将保护环境的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工程建设、设备维护运营等环节,杜绝污染与浪费,打造绿色生态企业。公司作为清洁能源供应商,不在国家规定的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范围内。公司存续期间内,没有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无 二、社会责任情况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八、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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