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锦能源(00072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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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6:01:3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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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美锦能源: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
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4-111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
美锦转债
山西
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
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4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5,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590,000,000.00元。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31,896,226.42元(不含税)后(其中:471,698.11元(不含税)的保荐费,本公司已于前期预付至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实际收到的金额为3,558,575,471.70元。另扣减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及发行披露费用等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1,466,037.7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56,637,7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4年上半年,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3,859.44万元;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20,211.05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36,673.21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 4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
光大银行太原双塔西街支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行及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2022年 4月,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
光大银行太原双塔西街支行、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徐支行及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
额 | 2024年6月
30日余额 |
山西美锦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
双塔西街支行 | 75260188000296902 | 76,857.55 |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
额 | 2024年6月
30日余额 |
山西美锦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清徐支行 | 35117213000001648 | 69,000.00 | |
山西美锦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太原分行
营业部 | 8115501013200498518 | 150,000.00 | |
山西美锦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 山西清徐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210301030000019456
5 | 60,000.00 | 24.36 |
山西美锦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 山西清徐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210301040000000294
4 | 0.00 | 36,566.73 |
美锦(北京)氢
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分行 | 8110701013802404781 | | 70.27 |
美锦(北京)氢
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大兴
支行 | 11050184360000002901 | | 0.01 |
山西示范区美锦
氢源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太原
分行 | 68010078801700003555 | | 11.37 |
滦州美锦新能源
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唐山分行 | 8111801012701005597 | | 0.48 |
| 合计 | | 355,857.55 | 36,673.21[
注] |
注:上述数据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673.21万元,其中106.4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6,566.73万元存放于七天通知存款账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22年变更情况详见《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置换情况详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资金额度自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673.2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376.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376.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品名称 | 类型 | 截止日本金 |
存款 | 七天通知存款 | 35,376.00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详见《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投资进度,2024年7月,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对“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调整为2025年6月。
自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按施工时间表完成项目建设。2023年 6-7月,北京多地气象观测站气温突破历史极值,并于年内多次发布高温预警信号。2023年 7月29日起,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与副热带高压、台风“卡努”水汽输送、2023年12月中旬,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共同影响,北京地区接连出现中至大雪和大到暴雪天气。
受以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以及施工单位与当地监管部门协调备案周期较长、重要社会活动影响、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调整等致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工程工期延误。
针对项目工期延误的情况,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主要包括:加强与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施工进度;加强现场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效率;增加人力和物力资源投入,保障施工进度;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周期。
公司积极响应氢能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和市场增长的
驱动力,致力于构建国内领先的氢能产业集群。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关键一环,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凭借其卓越的地理位置和技术实力,将成为推动公司在氢能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该项目,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在氢能产业链的整合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氢能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目标。公司对该项目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并将持续努力推进项目进度,为推动国内氢能产业的发展和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西
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止日:2024年6月30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1] | 355,663.7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59.44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0,211.05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35,000.00 | | | | |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9.84%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 | 否 | 219,000.00 | 219,000.00 | - | 219,000.00 | 100% | 2021年12月 | -31,179.83 | 否 | 否 |
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 | 是 | 60,000.00 | 25,000.00 | - | 7,343.33 | 29% | 2025年12月[注2]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 | 是 | | 25,000.00 | 3,696.90 | 11,978.38 | 48% | 2025年6月[注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
/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 是 | | 10,000.00 | 162.54 | 5,225.57 | 52%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0,000.00 | 76,663.77 | - | 76,663.77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小计 | 359,000.00 | 355,663.77 | 3,859.44 | 320,211.05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与预计相比,报告期内华盛化工新材料项目主要产品焦炭的销售价格涨幅低于原料煤的涨幅,同时化产品的市场价格较预期大幅度下降,
导致该项目利润未达预期。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本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拟将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
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262,513.17万元,其中华盛化工新
材料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55,169.84万元,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7,343.33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关于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53号),公司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2,513.17万元,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343.3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拟置换金额已全部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资金额度自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
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万元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资金额度自十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及十届
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1年)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6,673.21万元,其中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376.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七天通知存款,其余尚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2024年1月 ,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十届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
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
[注3]2024年7月,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的前
提下,对“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调整为2025年6月。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年度实际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
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变更后的项
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
变化 |
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 | 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
项目 | 25,000.00 | 3,696.90 | 11,978.38 | 48%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
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 氢燃料电池电堆及系统
项目 | 10,000.00 | 162.54 | 5,225.57 | 52%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小计 | | 35,000.00 | 3,859.44 | 17,203.95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拟将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
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九届四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美
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内部投资结
构有所变化,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2022年上半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复河北、河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为第二批示范城市群。因晋中市未
进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城市群,在山西省内进行大规模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的客观条件不及预期。为了快速抓住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的政策窗口,公司计划使
用募集资金重点布局前述地区氢能产业,更高效使用募集资金为公司经营产生效益,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一期一阶段)”将视政策落地情况,差额部分以自有资金补充进行继续建设。
公司氢能产业已进入区域协同的加速构建期,京津冀在全国氢能发展的区位优势突出,氢能产业基础雄厚,示范应用发展潜力较大,是公司氢能产业未来重点布局的区域
之一。公司在大兴国际氢能示范区落地美锦氢能总部基地项目以及在滦州建设14,000Nm3/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对公司氢能产业乘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 2024年7月,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调整项目的
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对“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6月调整为2025年6月。“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自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实施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按施工时间表完成项目建设。2023年6-7月,北
京多地气象观测站气温突破历史极值,并于年内多次发布高温预警信号。2023年7月29日起,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与副热带高压、台风“卡努”水汽输送、地形综合作
用等影响,北京市及周边地区出现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天气及洪涝灾害。2023年12月中旬,受西南暖湿气流和冷空气共同影响,北京地区接连出现中至大雪和大到暴雪天气。受
以上极端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以及施工单位与当地监管部门协调备案周期较长、重要社会活动影响、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调整等致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工程工期
延误。 | | | | | | |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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