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00098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4-036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 19名特定对象发行 474,137,9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8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9,999,999.68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28,782,215.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71,217,784.0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7,309.70元,合计人民币4,372,785,093.73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2023年4月2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独立财务 顾问、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 司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管理与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专用银行账户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2023年 5月公司分别与 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合 理安排及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前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该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 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 7月 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2,146.82万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415号《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72,146.82万元,其中沙曲一二号煤矿智能化项目已投入 19,055.83万元,沙曲一二号煤矿瓦斯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已投入 9,052.55万元,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29,694.84万元,偿还银 行贷款214,341.60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 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8月26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 附表: 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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