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电子龙头ETF : 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年8月28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基金概况 .............................................................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 6 四、清算情况 ............................................................. 8 五、备查文件 ............................................................ 10 重要提示 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1年5月1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65号文准予注册,自2022年2月18日起《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4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且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7月3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4年7月10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7月1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1年5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765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1年11月16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2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274,445,320.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 2022年 2月 18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4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且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7月3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24年7月10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7月1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三、财务会计报告 1、清算期间 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 2、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即2024年7月9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24年7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36,445,320.00份,基金份额净值0.7257元。 四、清算情况 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2024年7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2,945.13元,其中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76元;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8,260.27元,其中应计利息为人民币7.91元。以上款项将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清算款划出托管账户以前以自有资金垫付至托管账户,垫付资金到账起孳生的利息归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交易性股票投资为人民币 25,527,142.34元,以上股票投资于清算期间均已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25,851,347.91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账户。 (3)本基金2024年7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71,721.68元,其中34,221.68元已确认为登记结算服务费,剩余款项于本基金退出登记后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2024年7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214.84元和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42.96元,以上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2024年7月9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67,814.39元,包括预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6,092.51元、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11,285.64元和预提IOPV计算费人民币 30,436.24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和预提 IOPV计算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预提信息披露费于清算期结束日后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 2: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损益系清算期间卖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成交金额减去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估值总额和交易费用后的差额以及清算期间的股利收益。 注3:其他费用系自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25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汇划手续费、登记结算费和IOPV计算费。 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清算期结束日2024年7月25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6,739,081.32元。 自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4年7月26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等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将于清算款划出前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根据《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含进入清算程序当日),不再计提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表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华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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