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30087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春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4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0.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1,62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84,668.08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年 8月 19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14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年 8月 19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公司于 2024年 6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经 2024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终止“年产2万吨新型卫生用品热风无纺布项目”剩余生产线的建设,并将该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中 6,000万元投入新项目“年产 15000吨双组分低熔点热熔纤维填平补齐项目”,其余部分继续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公司购买的产品标的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含)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6、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上述投资品种范围内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2、投资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 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可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监事会可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春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以及正常生产经营,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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