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信息(300730):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证券代码:300730 证券简称:科创信息 公告编号:2024-040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 1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届满后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共计 13,500份进行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 5月 8日至 2020年 5月 1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0年 5月 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 5月 28日,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0年 5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5、2020年 7月 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1年 4月 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2021年 5月 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1年 7月 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 7月 30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7.7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90元/股。 10、2022年 4月 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 6月 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2年 9月 15日,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69元/股;同意对 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19,6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56元/股。 13、2023年 4月 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3年 6月 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3年 9月 5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675元/股;同意对 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322,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545元/股。 16、2024年 8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3年 7月 7日至 2024年 7月 5日止,截至 2024年 7月 5日,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936,000份,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3,500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 1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届满后尚未行权的 13,5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将共计注销 13,500份股票期权。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届满,1名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届满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进行注销。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以上1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3,500份股票期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根据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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