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应急(3005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应急”或“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船应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3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年 4月 10日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计 818.9312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总额 81,893.12万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0年 4月 9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实行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818,93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 14,367,2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04,564,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 4月 16日到位,上述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E1009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预计公司在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不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承诺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同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明慧 杨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