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30132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时间:2024年08月29日 00:16:18 中财网
原标题:豪江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均为与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核心业务人员宫志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兄弟,除此之外,激励对象中没有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近亲属。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同意确定 2024年 8月 27日作为授予日,授予 13名激励对象共 2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78元/股。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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